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钢气瓶等专项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8-24浏览次数:43
各学院、部(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教委《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油气等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沪教委保〔2015〕7号)要求,我处拟于2015年8月底前对全校开展化学危险品、钢气瓶、压力容器等专项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全校范围内,对所有危险化学品仓库或储存点、钢气瓶、压力容器安放和使用场所开展专项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钢气瓶、压力容器的安放、使用以及实验设备、输送管道、开关表具等。
二、 检查内容:
1、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室(中转站)、易燃易爆场以及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特殊作业管理、设备设施定期检查,钢气瓶、油气罐的储存、装卸、使用等环节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特定区域内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报警时,岗位人员是否到现场确认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是否存在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的管道内添加强氧化、易聚合、强腐蚀等可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物质。
2、防泄露和防腐蚀措施落实情况。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特种设备操作岗位安全监管情况;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培训记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外观完好情况,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等现象。
三、 时间安排及上报形式与内容
各学院、部(处)于8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并于8月28日前将自查情况及附件(安全管理制度、钢气瓶调查表)书面上报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公共服务中心102室),同时电子上报邮箱:myb98@usst.edu.cn
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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