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采〔2015〕37号“关于发布《上海市2016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要求,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上海市2016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中商品或服务,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为规范采购流程,方便项目操作,缩短采购周期,现对本年度满足“上海市2016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条件的采购项目进行集中申报,我处汇总后将委托财务处集中送往上海市财政局审批,过时未申报的项目将一律不予采购。
一、申报范围:
符合“上海市2016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商品或服务,如中央空调、精密空调、电梯、工作站、特殊用途摄像机、高性能计算机、5000元以上通用软件等。
二、申报格式:
集中采购项目申报表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元) |
经费支出名称 |
部门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三、申报截止时间及上报方式:
请各部门在4月25日前将盖好部门公章的纸质申报表上报至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公共服务中心102室)缪老师,同时电子版申报表上报至邮箱:myb98@usst.edu.cn,联系电话:55273272
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