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机管局对2016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要,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校即日起至8月中旬开展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一。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以2015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即: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为止,全校已建账的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土地、车辆、仪器设备、家具、图书等)、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存货等。
请各部门积极组织教职工学习实施方案,提高对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于2016年5月12日前,将各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小组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二),报送至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6年5月6日
附件二:各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