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要求,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使用与处置、对外出租出借、重大设备维修等合同的管理。
校内各部门在办理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归口的合同章用印时,请参照以下几点:
1.各部门进行设备及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请首先登录资产管理系统,填写好请购单,并经审核通过后,进入具体采购流程。
2.请填写好上海理工大学合同专用章使用申请表。
3.合同为一式三份,对方单位已加盖合同章的合同正本(注:合同签订人应为教师)。
4.合同金额大于等于5万元时,需提供招标会议记录。
5.请带好请购单、合同专用章使用申请表、合同、招标会议记录等相关材料,至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合同章的用印。
敬请各部门参照及配合!
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