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及上海市教委关于2016年进口设备采购审批的最新通知,请各学院(部门)通知相关人员:本学院(部门)采购设备环节中,凡属于采购进口设备范畴,但尚未进行“专家技术论证”办理的,必须于2016年9月23日下午15:00之前,将申请资料纸质档报送至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公共服务中心101室),电子档发送至fhj@usst.edu.cn。
请各学院(部门)注意:按财政局通知的相关要求,本次申报不得延期、逾期不予办理!请各学院(部门)参照紧急通知相关内容及时完成申报工作!
相关政策咨询:
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傅华军
联系电话:55271258
财务处:祝春阳
联系电话:55271536
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财务处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