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每年十一月份均是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仪器设备的高峰时期,为避免因采购时间不及而影响科研进度以及造成资金浪费,特将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仪器设备从采购计划提出申请到招投标流程、供货、仪器设备到校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周期较长;
2、我校已取消待验收制度,采购的仪器设备必须是设备到校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全额付款手续(包括质保金的办理),只有办理完全额付款手续后才表示财政性资金使用完毕。
3、如因采购的仪器设备未能在财政性资金使用期限前到校而造成不能全额付款,该仪器设备的采购资金将全部收归市财政。
故此,望各位老师重视采购的时间节点,加快采购进度。
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