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实验中心:
为保障新学期实验教学的安全运行,督促各实验室做好开课前准备及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现将此次新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1. 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和消火栓是否完善;
2. 水、电和门窗等环境设施是否完好,实验室内是否有堆放易燃物、私人物品,环境卫生状况是否合格;
3. 危险化学物品的使用及储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 有毒、有害实验废弃物是否得到合理处置;
5. 大功率用电设备、辐射装置、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含气瓶)的使用情况是否安全;
6. 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和实验室内做饭、用餐等现象;
7. 其他易出现安全隐患的情况等。
二、时间安排
1、单位自查整改: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3月9日。
2、学校组织检查:2018年3月12日至2018年3月13日。
三、工作要求
1. 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工作统一组织和领导,认真开展自查。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记录、整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2. 进一步做好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新近师生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确保相关人员全面掌握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
3. 进一步明确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责任。同时,加强实验废弃物临时存储的管理工作。
联系人: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科
联系电话:021-65377820
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