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9-03浏览次数:171

各学院及实验中心: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实验、实训场所的安全工作,督促各实验室做好开课前准备及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提供保障。现将此次新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1. 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各类消防标志和消防设施是否完善、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2. 水、电和门窗等环境设施是否完好,实验室内是否有堆放易燃物和吸烟现象,环境卫生状况是否合格;

3. 危险化学物品的使用及储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 有毒、有害实验废弃物是否得到合理处置;

5. 大功率用电设备、辐射装置、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含气瓶)的使用情况是否安全;

6. 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和实验室内做饭、用餐等现象;

7. 其他易出现安全隐患的情况等。

二、时间安排

1、单位自查整改:201893日至201897日。

2、学校组织检查:2018910日至2018914日。

3、整改与复查:学校将对本次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实验室提出整改要求,相关实验室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学校组织安全督导员进行复查。

三、工作要求

1. 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工作统一组织和领导,认真开展自查。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记录、整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2. 进一步做好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新近师生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确保相关人员全面掌握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

3. 进一步明确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责任。同时,加强实验废弃物临时存储的管理工作。

 

联系人:王敬鹏

联系电话:021-55271326

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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