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实验室危险废物规范回收的通知

发布者:王敬鹏发布时间:2020-10-28浏览次数:522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规范危险废物回收处置,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按照《上海理工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要求,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将进行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统一回收,并交由具有资质的环保公司进行处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回收范围

1.无机废液:主要分为无机废酸和无机废碱,若含重金属(如铅、汞等)离子或含氟(氢氟酸或氟化物)则须明确标记,分类收集;

2.有机废液:主要分为含卤素的有机溶剂(如氯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等)和不含卤素的有机溶剂(如醇类、醛类、酚类、醚类、有机磷化合物等);

3.报废试剂:指过期或变质失效的化学试剂;

4.空玻璃瓶:指玻璃瓶包装的试剂空瓶;

5.实验室固废:指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固态废弃物(如塑料实验器皿、废弃手套、塑料试剂空瓶);

6.废矿物油;

7.废切削液。

如有非上述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理,请联系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回收要求

  1. 废液应当分类装入废液桶。塑料桶内废液避免太满,应低于瓶10 cm,以免溢出,且必须有内盖或密封圈;

  2. 废液少于桶容积的二分之一时,暂不回收。(寒暑假、国庆或其他原因导致的长时间不使用实验室的情况除外。)

  3. 空玻璃瓶回收前,应倾空余液,整齐装入纸箱;

  4. 废弃试剂注意配伍禁忌,分类装箱并附详细清单,不明试剂也需要及时明确并标注;

  5. 所有外包装必须粘贴学校统一制作的危废标签,并将信息填写完整;

  6. 严禁将生活垃圾与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混储,严禁将生活垃圾作为危险废弃物处置。

三、废弃物回收具体流程

1.申请登记

方式一:在危化品管理群下载《危险废弃物回收登记表》规范填写发给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

方式二:在实验室安全管控平台的危化品与特种设备管理系统中规范填写危废回收申请;

各实验室在有废弃物回收需求时,可随时提出回收申请,无时间限制。

2.前期准备

根据上述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回收要求做好回收准备。新废液桶、危废标签可联系学院或校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领取,也可在提出废液回收申请时提出需求,现场回收时下发。

3.现场回收

每一实验室都应指派一名联系人与现场回收人员对接,否则不予回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边子浩 王敬鹏

联系电话:55271326  55271803

办公地址:军工路516号公共服务中心101


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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