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1-2023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方式以自查为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盘点基准日及范围
本次资产自查盘点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本次盘点包含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所入账(含受赠)的固定资产。
二、工作安排(自通知发布日起至2024年7月5日)
1、请用户登录Welink,具体操作见附件操作指南。
2、根据下发至客户端的盘点计划,全面盘点个人名下的固定资产,做到逐一清点,逐一核实,并及时完善固定资产标签的粘贴。
3、扫描固定资产标签上的二维码,逐一完成个人名下资产的自查盘点工作。
4、若存在固定资产保管地点变更的情况,请及时更正安置地点信息,报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5、若存在有账无物的情况,请保管人及时向本学院(部门)汇报,学院(部门)出具处理建议,报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6、若存在有物无账的情况,请保管人完成《固定资产清查盘盈登记表》,学院(部门)出具对盘盈情况的说明,并且依据市场价等确定盘盈资产的价值,单项或批量数额较大的需中介评估且出具报告,报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7、请资产管理员将盘点汇总情况表从资产管理系统中导出,部门领导签字学院签章,交资产处备案。
三、工作要求
1、要认识到位,积极配合。各部门要对固定资产自查盘点工作的重要性有正确的认识,在本次自查盘点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本部门固定资产情况。
2、要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各部门资产负责人、资产管理员、资产保管人要互相配合,合力完成自查盘点工作。
固定资产自查盘点是学校日常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请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年度资产自查盘点工作按期顺利完成。
电话:55272671;55270091。
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