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低值品管理,规范低值品处置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对低值品自主处置新增规定如下:
1.由具备财政备案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各类拟处置低值品的残值出具参考价格,各部门在处置过程中认定的低值品残值原则上应不低于该参考价格。
2.各部门须在处置前对拟处置低值品清单进行内部公示,确保处置过程公开透明。对于仍可继续使用的低值品,应优先进行部门内调剂,确保物尽其用。
3.鼓励各部门通过学校资产共享平台对低值品进行校内调剂,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请各部门严格遵照本通知执行,确保处置流程规范有序、有据可查。资实处将不定期对各部门低值品自主处置工作进行抽查。
特此通知。
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6月22日